來源:廣州陽溢財稅 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01
問: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區(qū)別?
答:
危險廢物是指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。
危險化學品通常是指具有毒害、會腐蝕、會爆炸、會燃燒、會助燃等性質(zhì)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(huán)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
危險化學品雖然也有一定的危險特性,但是有實用價值的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廢物,如工廠的生產(chǎn)原料,實驗室的化學試劑等。
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,根據(jù)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。
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的危險化學品并不是都具有環(huán)境危害特性,廢棄的危險化學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危險廢物,例如“液氧”“液氮”等僅具有“加壓氣體”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。
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被廢棄后,其危險化學品屬性并沒有改變;危險化學品是否廢棄,監(jiān)管部門也難以界定。因此,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2021年版)》針對廢棄的危險化學品特別提出“被所有者申報廢棄”,即危險化學品所有者應該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門申報廢棄。
關(guān)鍵詞: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區(qū)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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